中国代表团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6届理事会第一期会议上关于法技委委员选举的再次发言

(2020年2月20日)
2020-02-27 13:00

 

  谢谢代理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感谢俄罗斯代表作为协调员就法技委委员选举事项在会间所做的大量工作和付出的努力,也感谢海管局秘书处工作的高效,很高兴一到会场就能看到决议草案和工作文件草案。我们注意到,在工作文件第3段(a)款提及了《公约》第163条第4款,但引用并不全面,改款原文是:“在选举委员会委员时,应妥为顾及席位的公平地域分配和特别利益有其代表的需要。”我们认为需要严格按照公约的规定,应在本段中“公平地域分配”后加上“特别利益代表性”。对于“特别利益”的含义,可能大部分代表和我们一样,目前也不甚清楚,可否听听秘书长对“特别利益”的解释。对于选举模式是否仅针对下次选举,如果能找到一劳永逸的方式,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难以协商一致,目前的选举模式仅针对下次选举可能是更好选择。  

  谢谢代理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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