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5届理事会第一期会议上关于区域环境管理计划的发言

2019-03-27 04:00

  2019年2月26日)       

    谢谢主席女士,  

    中方理解,区域环境管理计划(REMP)是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5条的体现,我们应在《公约》规定的基础上讨论REMP问题。  

    (一)中方认为REMP对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并支持海管局开展相关工作。去年5月,中国的承包者中国大洋协会与海管局联合在中国青岛举办环境问题研讨会,对在西北太设立REMP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取得积极进展。  

    (二)设立和管理REMP的关键性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海管局目前建立的唯一的CC区内的REMP明显缺乏管理和复查,在西北太和大西洋中脊设立新的REMP的工作也刚刚启动。尽管秘书处ISBA/25/C/13号文件提供了制定REMP的战略说明,但仍有诸多问题不够明确,比如责任义务问题、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REMP的法律地位等。不少国家呼吁在开发规章中对REMP问题作出规定。中方认为这确有必要,并建议先明确设立REMP的责任义务、具体程序和路线图,再讨论其与开发规章和深海开发的关系。  

    (三)设立和管理REMP应顾及海管局2018年制定的2019至2023年五年期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提及,在制定区域环境评估和管理计划过程中,应采取协作和透明的方式开展环境数据收集和分享。有关过程应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全面参与,特别是与能力建设相关的国际义务。海管局在推进REMP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内容,并重视和听取理事会的意见。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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