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
谢谢主席女士,
感谢秘书处准备的有益材料。深海开发中的决策问题很重要,中方愿就此发表如下观点:
(二)有关授权应以确有必要为前提。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比如深海开发政策、环保制度、遵约标准等,应由理事会作出。对于深海开发过程中的日常性事项的决策,可授权秘书长。理事会应对授权事项具有复查权,通过听取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等方式,审查授权执行情况。
(三)对于深海采矿中发生的紧急事项,秘书长可以作出临时性决定,但须依据理事会事先制定的相关原则性文件。秘书长事后应向理事会报告,以便理事会对秘书长的决定进行复查。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