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5届理事会第一期会议上关于决策问题的发言

2019-03-27 04:00

  

  2019年2月26日)       

    谢谢主席女士,  

    感谢秘书处准备的有益材料。深海开发中的决策问题很重要,中方愿就此发表如下观点:  

    (一)深海采矿极其复杂,建立兼顾效率、责任和透明的决策机制至关重要。相关决策本质上应是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94年执行协定,而不是对这些法律框架的更改。中方支持理事会依据上述法律框架授权秘书长或其他海管局机关就特定事项作出决策。  

    (二)有关授权应以确有必要为前提。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比如深海开发政策、环保制度、遵约标准等,应由理事会作出。对于深海开发过程中的日常性事项的决策,可授权秘书长。理事会应对授权事项具有复查权,通过听取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等方式,审查授权执行情况。  

    (三)对于深海采矿中发生的紧急事项,秘书长可以作出临时性决定,但须依据理事会事先制定的相关原则性文件。秘书长事后应向理事会报告,以便理事会对秘书长的决定进行复查。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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