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7届会议

2013-10-24 23:00

 

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局)第17届会议于2011711日至22日在管理局所在地牙买加金斯敦举行,法律和技术委员会(法技委)提前于74日起开会。会议核准了瑙鲁海洋资源公司、汤加近海采矿有限公司提交的两份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计划和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的两份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计划;继续审议《“区域”内富钴铁锰结壳探矿与勘探规章(草案)》并就大部分条款达成一致;审议了“克拉利昂-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并做出决定;讨论了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国际海底开发“担保国”责任所作咨询意见;选举了新一届法技委、财务委员会委员。

 一、大会

66个管理局成员和美国、哥伦比亚两个观察员出席了本届大会(截至本届会前,管理局共有162个成员)。来自亚洲组的斐济常驻联合国代表彼得·汤姆森先生当选大会主席。

1、秘书长年度报告

秘书长在其年度报告中介绍了管理局自第16届会议结束以来的各项工作,并概述了在执行管理局2011-2013年度工作方案方面取得的进展。

关于监督勘探合同执行情况,法技委不时发布指导建议,到目前为止,委员会已提出两套建议。一套指导承包者评估“区域”内多金属结核勘探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001年出台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其中说明了在获得环境基线数据时需遵循的程序以及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勘探区域开展任何活动期间和之后需进行的监测。另一套建议指导承包者按照《结核规章》附件410节的要求报告实际和直接勘探支出,于2009年出台,目的是指导承包者保存账簿、账目和财务记录,采用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确定年度报告中列报财务资料的格式、实际和直接勘探支出的定义以及实际和直接勘探支出的核证方式。

关于承包者提交的环境数据,委员会总体评价是,目前承包者环境和勘探工作进展缓慢。尽管委员会和秘书长都多次提出请求,但承包者仍未提供原始数据。委员会请秘书处详细分析承包者迄今为止开展的环境工作,这一报告已经完成并提交给委员会。分析表明,承包者提供的环境数据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关于承包者列报的“实际和直接勘探支出”,委员会注意到,承包者只是部分遵循了2009年的指导建议。委员会还注意到,承包者对类似项目列报的财务支出差异很大。此外,所列报的一些支出不能归为“实际和直接勘探支出”。因此,委员会建议要求承包者在年度报告中附上依照2009年建议所列报的历年支出订正分类账。委员会还请秘书处准备了一份关于承包者支出的详细分析报告,报告已完成并提交给第17届会议,报告提出的一项主要建议是,考虑到目前的勘探合同已进入最后阶段,今后报告应包括对潜在投资者进行财政评估的内容。

关于逐步建立“区域”内活动的管理机制,报告称,秘书处将就制定一部采矿规章相关的一些问题,委托开展初步研究,并将举行研讨会审查和讨论此类研究提出的问题,拟在2011年最后一个季度和2012年第二季度开展这一工作。此外,秘书处也打算编写一份深海海底采矿管理机制的用户指南,将尽可能以非技术语言编写,便于普通用户使用,指南将根据《公约》、《协定》和《规章》,解释探矿、勘探和开采制度的基本特点,说明申请勘探工作计划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关于保护海洋环境,报告指出,目前对深海生态的理解水平还不足以对大规模商业采矿做出结论性风险评估。因此,管理局通过邀请该领域知名专家,支持举办技术研讨会和相关研究计划,加深对海洋环境的了解。此类研讨会和研究成果均提供给法技委,以协助其根据《公约》第165(d)(e)(h)款制定规则、规章和程序,保护海洋环境不受海底采矿的有害影响。委员会将讨论“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建议书,其中包括指定特别环境区。委员会还将审议2010年在法国迪纳尔召开的“深海化合生态系统的环境管理”国际研讨会的报告,该报告关注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并提出设立海底保护区的建议。报告还指出,各国和主管国际机构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的努力应与管理局为“区域”进行的努力协调起来。虽然《公约》和1994年《协定》明确规定“区域”和公海受不同的法律制度管辖,但这两片区域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必须开展合作,以确保为公海采取的措施和为“区域”采取的措施彼此相辅相成。管理局和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委员会之间正在发展的合作关系就是典范。

报告提出,私营部门对深海海底采矿潜力的兴趣在过去一年间有所增加,具体体现是瑙鲁海洋资源公司和汤加近海采矿有限公司都提出要求,请法技委恢复审议它们的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申请;近期有很多有兴趣的实体向秘书处询问是否可以提出勘探工作计划申请等问题;此外,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复苏,深海技术公司对于参加管理局所举办的讲习班的兴趣有所增加。

关于对海底矿床含有稀土元素的经济潜力评价,秘书处已筹划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研究,以帮助评估海底矿床含有的稀土元素及其他微量元素的经济潜力。在2010 年该项目的第一阶段,秘书处首先对文献、中央数据储存库中的现有数据以及不同来源的未发表数据中关于微量金属含量的资料进行了一次内部分析。基于对全球矿业经济的持续监测,已经建立了一个微量金属含量和市场价格的专用数据库。最初的评估是基于简化模型的假设,不考虑每一金属冶炼的经济和技术实用性和由此产生的回收率。纯粹从金属品位和当前商品价格的角度看,研究结果表明,稀土和其他微量金属可显著增加投资的潜在回报率。例如,就“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的多金属结核而言,微量金属对金属总含量带来的增加值占主要目标金属总价值的60-70%。印度洋多金属结核和赤道中太平洋的富钴结壳均有相似的价值。但必须强调,这些数值是潜在的最高数字,并未考虑在海底采矿的经济可行性模型中须考虑的高度复杂的冶金因素和其他参数。基于这些已得到不同研究机构类似调查印证的良好前景,秘书处启动了该项目的第二阶段,在这阶段中,还将在外部专家的协助下,考虑提取有关微量金属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问题。目前已有若干关于主要目标金属潜在投资回报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包括最近一项关于多金属结核采集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的技术研究。不过,评估海底采矿的潜在投资回报,就必须探讨主产品和副产品业务的全部经济和技术条件,包括每一金属的回收率。这就需要得到不同领域专家提供的多学科的意见以及国家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在该项目的第二阶段,将更详细地讨论回收稀土元素和其他微量金属的不同方案,如作为加工镍和铜的副产品。秘书处已找到了一些主要专家,并收集了有关矿床类型和位置的更多的数据来源。此研究项目的最后成果将在2012年提供给所有利益攸关方,包括在管理局《技术研究》系列中发表一份研究报告,将所获地球化学数据输入公开的中央数据储存库,以及提供一个地理信息系统产品,内含关于有价值的地理区域的相关数据和地图。

报告提到,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上半年期间,秘书处的主要工作是为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担保国责任提供咨询意见准备辅助材料,事实证明咨询意见不仅是管理局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也是海洋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为《公约》和《执行协定》中一些较为困难的方面作出澄清。学术界、管理局成员和海底采矿业等方面对咨询意见普遍反应良好,认为它明确了担保国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对管理局及其成员国而言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迹象,因为它表明商业部门对过去13年间建立的有序开发“区域”内资源的法律制度的信心正在增强。

报告介绍了自愿信托基金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捐赠基金的情况。自愿信托基金2002年设立,旨在为法技委和财委的发展中国家委员参加会议提供资助,截至20114月,自愿信托基金的结余仅为74321美元,而其年平均支出大约为50000 美元,因此预期基金的结余在第17届会议后将非常少。海洋科学研究捐赠基金2006年设立,目的是促进和鼓励在“区域”内为全人类的利益进行海洋学研究,特别是通过培训、技术援助和科学合作等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截至201012月底,基金资本为3254538美元,迄今累计利息总额为386588美元,其中275614 美元已支付,22949 美元已归入资本金,剩余88025 美元可供2011年支付。

秘书长指出,制定出一套涵盖三类主要海底矿产资源(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及富钴结壳)的勘探规章,将是管理局逐步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目前的任务是尽快通过富钴结壳规章。

秘书长报告后,牙买加外交和外贸国务部长马琳·马拉霍·福特代表国际海底管理局东道国牙买加政府作了发言。国务部长表示,牙有关主管部门已与管理局就秘书长报告中提出有关设施的维护问题进行了密切对话。她说,牙买加将在会议期间提出一项决议草案,推动于2012年举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30周年纪念活动,以提高人们对《公约》的认识。

关于秘书长的年度报告,阿根廷、孟加拉、巴西、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澳新、智利、中国、古巴、法国、加纳、日本、墨西哥、荷兰、尼日利亚、挪威、韩国、俄罗斯、塞内加尔、南非、特里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乌干达和英国等代表团作了发言。联合国秘书处观察员代表也发了言。

各成员国对秘书长报告总体满意。俄罗斯、加澳新等敦促管理局继续着力于完成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的制订。各国还欢迎管理局对制定采矿规章进行初步研究。特多、喀麦隆、加拿大、法国、墨西哥等支持秘书处就执行《公约》第82条所做的工作,愿意参加专家组会议,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管理局会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从沿海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开发中分享利益。

各国欢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担保国责任所做咨询意见,认为该意见澄清了担保国的义务和责任,有利于《公约》、《执行协定》和《规章》的实施。德国、荷兰代表认为,根据咨询意见,国际海底开发的担保国最迟在签订勘探合同时应制定出相关的国内法。南非认为,目前制度下,制定国内法并不是签订勘探合同的前提条件,但是不妨在将来制定《规章》时,把制定国内法与签订勘探合同联系起来。

各代表团对管理局和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委员会之间的合作表示欢迎,同时鼓励管理局与其它负责海洋活动的相关组织寻求进一步合作。有代表团强调,应根据联大设立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特设工作组”的讨论情况,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局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工作。

突尼斯、阿根廷、孟加拉、加澳新、墨西哥、挪威、英国等代表团关注承包者提交环境数据迟缓的问题,认为妨碍了管理局履行《公约》和《协定》赋予它的可持续开发矿产资源的职责。各代表团鼓励承包者分享其最佳环保做法,并提供其环境数据库的信息,以提高环境报告的水平并扩大管理局的数据库。

关于自愿信托基金,许多代表团指出该基金有助于确保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参加法技委和财务委员会会议,鼓励各方捐款,以避免基金枯竭。

中国代表团对秘书长年度报告表示满意,愿与其他代表团一道,本着务实合作的精神,推动富钴结壳规章在平衡反映各方关切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积极评价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国家在担保“区域”内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认为该咨询意见在担保国责任和义务问题上的立场较为平衡、务实,对管理局工作、各国实践以及未来可能的司法裁决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对违反《公约》规定提出的外大陆架划界案表示高度关注,管理局及其成员国应当共同维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确保“区域”免受非法划界主张的侵蚀;强调现阶段人类对深海环境的认识还很有限,支持管理局就加强深海环境研究与各国和从事“区域”资源勘探工作的承包者进一步开展合作,逐步推进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中国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作出积极贡献,中国政府已于2008年和2009年两次向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今后还将继续向该基金捐款,此外,根据与管理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方已资助5名发展中国家的海洋科研人员,在中国同济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2、关于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30周年

大会在“77国集团和中国”提案基础上,通过关于纪念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三十周年的决定。决定回顾了《公约》的历史意义,并重申《公约》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以及“区域”内资源确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重要性。除了20121210召开联合国大会纪念会议之外,提案还呼吁管理局在其第18届会议期间为同一目的举行一次特别会议,请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开展周年纪念活动;鼓励国际海底管理局成员和广大国际社会纪念这一重要的里程碑。

3、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担保国责任所作咨询意见

会议根据加纳、荷兰、尼日利亚和南非提出的提案,通过“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关于担保个人和实体从事区域内活动的国家所负责任和义务的咨询意见的决定”,欢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答复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201056日提出的由该分庭发表咨询意见的请求,并赞赏地注意到该分庭于201121日发表的咨询意见。

4、财政和预算事项

根据财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以及理事会的建议,大会敦促管理局成员按时全额缴付预算摊款;呼吁管理局成员尽快支付未缴纳的管理局往年预算摊款,请秘书长酌情继续努力收缴这些款额;鼓励各成员向管理局的捐赠基金和自愿信托基金提供自愿捐助,请秘书长就捐赠基金资本金的投资问题寻求专家意见并同联合国总部有关当局协商;赞赏秘书长向财务委员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在管理局2011-2012财政期间努力节省预算费用,并敦促秘书长继续做出这些努力;任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2012年独立审计人,并请审计人员在今后的报告中就管理局内部控制的效果发表意见;请财务委员会在其下次会议上审议采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一事并提出建议;又请财务委员会在其下次会议上审议管理局是否应当签署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章程一事并提出建议;授权秘书长在必要时作为特殊情况,从捐赠基金的应计利息中预付最多30000美元来补贴自愿信托基金。

5、财委选举

712日,大会进行财委补缺选举,David Wilkens (德国)当选为财务委员会成员,他将完成Michael Hackethal(德国)的所余任期(截至20111231日)。

722日,大会协商一致选举出新一届财务委员会15名成员,任期从201211日起至20161231日:Zaw Minn Aung(缅甸) Frida María Armas-Pfirter(阿根廷) Aleksey P. Bakanov(俄罗斯联邦) Pradip K. Choudhary(印度) Trecia Elliott(牙买加) Francesca Graziani(意大利) Pavel Kavina(捷克共和国) Duncan M. Laki(乌干达) Olav Myklebust(挪威) Serge Ségura(法国) Reinaldo Storani(巴西) Chris Whomersley(联合王国) David Wilkens (德国) Shinichi Yamanaka(日本)和姚劲松(中国)

6、其他

大会决定授予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和海洋政策中心以观察员地位. 大会第18届会议的日期定为2012716日至27日,将由非洲集团提名大会主席人选。

二、理事会

理事会37个成员中,除安哥拉外的36个国家出席了会议, 来自东欧集团的波兰代表Andrzej Przybycin先生当选为主席。会议主要审议了富钴结壳规章草案、审议与核准两项多金属结核和两项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计划申请、审议法技委报告、审议“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并讨论了海底争端分庭就担保国责任问题所作咨询意见等。

1、富钴结壳规章草案

理事会继续审议《“区域”内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草案》,并就规章草案大部分条款达成一致,仅余第11条(担保书)、第12条(申请书涵盖的总面积)、第21条(申请费)和第27条(区块面积和放弃),理事会商定在2012年第18届会议上继续讨论这些未决问题,通过规章草案将是明年理事会的工作重点。理事会还指出,和处理多金属硫化物规章一样,需要在适当时候通过一项理事会决定,处理可能的重叠主张问题。

中国代表团介绍了关于矿区面积问题的提案,涉及勘探区、开采区和矿区组合形式,强调目前草案的矿区面积太小,过于理想化,建议将勘探区面积从2000平方公里提高为3000平方公里,开采区面积从500平方公里提高为1000平方公里,钴结壳区块组群从局限在一个“不超过550公里乘550公里的地理范围”修改为“不超过30万平方公里的长方形区域,最长的一边边长不超过1000公里”;中方提案体现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矿区面积不能太小,应满足商业开发的需要,二是面积也不能太大,应尽量避免申请者之间出现重叠主张。俄罗斯、巴基斯坦支持中方建议,强调海底开发充满风险,开采过程的损耗也大,因此应给承包者合理的、足够大的矿区面积。俄罗斯还指出,申请费的规定与矿区面积问题密切相关,应一并考虑。

巴西、阿根廷、智利、印度、尼日利亚等称矿区面积条款的技术性太强,理事会决定这些技术问题难度大,建议将中方提案交由法技委研究,明年理事会再进行讨论。中国、俄罗斯反对将该问题再交回法技委研究,认为中方提案及解释性说明已于1年前提交理事会,各国有充分时间研究这一技术性问题,没有理由推迟对该问题的讨论,俄罗斯提醒各国注意《公约》有关理事会应在3年内制订出规章的规定,反对找借口拖延通过《规章》。

715日,中方两名科学家,北京矿治研究总院蒋开喜院长和广州地质调查局何高文副总工程师分别做了“富钴结壳开采和处理的技术经济评估”和“富钴结壳开采和勘探区域面积的确定”两个报告,供理事会成员参考。尼日利亚、埃及、德国、日本、荷兰、英国等国代表表示感谢,认为中方讨论非常有用,提供了大量信息。

2、审议及核准两项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计划申请

719日,理事会审议了法技委就核准两项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计划申请所提建议,分别是瑙鲁担保的瑙鲁海洋资源公司请求核准在保留区域内勘探多金属结核的工作计划的申请(ISBA/17/C/9) 和汤加担保的汤加近海采矿有限公司请求核准在保留区域内勘探多金属结核的工作计划的申请(ISBA/17/C/10)。经过审议,理事会核准上述两申请,并请秘书长与两公司分别签订勘探合同。

讨论中,印度、巴西、埃及、德国和荷兰等代表团关注两公司的财务和有效控制问题,有代表提出汤加公司100%股份所有者是在加拿大注册的鹦鹉螺公司,因此不符合担保国的规定,不符合申请保留区内矿区的条件。德国强调,法技委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与《“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第11条第2款关于担保和有效控制问题的规定存在不一致,需进一步澄清,因此,德国无法支持核准汤加近海采矿有限公司的勘探工作计划。瑙鲁和汤加的代表认为,两公司根据其国内法成立,受其国内法的管辖,因此享有发展中国家公司身份,符合在保留区申请矿区的条件。管理局法律顾问认为,法律管辖上的“有效控制”不同于财务与管理上的实际控制,两公司既然在法律上受发展中国家的管辖,其申请就不违反保留区制度的规定。英国、尼日利亚、南非和法国等同意两项申请或虽有关切但不反对,管理局理事会最后核准了两申请。

3、审议及核准两项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计划申请

719日,理事会审议了法技委就核准两项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计划提出的建议,其中涉及中国大洋协会提出的请求核准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ISBA/17/C/11)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提出的请求核准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ISBA/17/C/12)。经过审议,理事会核准两项工作计划,并请秘书长和两申请者分别签订勘探合同。

4、审议法技委的报告

法技委主席David Billett向理事会报告该委员会在第十七届会议期间的工作,理事会对承包者未充分提供环境方面的原始数据以及关于“实际、直接勘探支出”的报告表示特别关切,重申承包者有义务完全遵守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理事会欢迎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即提出标准和指导方针,以协助担保国通过一些法律、条例和行政措施,以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理事会核可委员会关于提出一些标准,为执行《硫化物规章》有关反垄断条款提供指导建议。理事会还欢迎委员会关于修订《结核规章》,使其在最佳环境实践和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与《硫化物规章》保持一致的提议。

理事会根据法技委对承包者提交年度报告和对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审查的意见,做出决定:1. 呼吁所有承包者根据《结核规章》第31条第4和第5款以及《硫化物规章》第34条,以数字格式提供原始数据,以纳入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数据库;2. 强调委员会必须按照《结核规章》第21条第3(d)款和《硫化物规章》第23条第3(d)款的规定发挥作用,确保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者履行以前同管理局所订立合同的有关义务,包括环境报告方面的义务,并支持委员会继续发挥这方面的作用;3. 请秘书长编写一份报告,说明各担保国及管理局其他成员通过的与“区域”内活动有关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措施,并为此邀请担保国及管理局其他成员酌情向秘书处提供相关国家级法律、条例和行政措施的信息或文本;4. 请委员会对《结核规章》第11.2条和《硫化物规章》第11.2条进行分析,并就此向理事会提交报告,供理事会审议。

5、审议“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

法技委本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核心内容是在多金属结核资源最富集的“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内划定9块特别环境利益区,每块为400公里乘400公里的区块,禁止勘探和采矿。法技委达成一份决定草案并提交理事会,其中提到“欢迎法技委提出文件ISBA/17/LTC/7 所载的有关‘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的一项环境管理计划的建议,该建议将先执行三年,其中包括临时指定有特别环境利益的九个区域组成一个网络,并实施《规章》要求的风险预防方法”,并“决定从本决定通过之日起的五年期间内或在法技委或理事会进一步审查前,不再批准请求核准在特别环境利益的区域进行勘探或开采的工作计划申请书”等内容。

中国、印度、巴西等质疑该环境管理计划的科学依据不足,计划本身过于草率,要求进一步开展科学研究。管理计划的支持者认为,计划实施的是风险预防方法,正是因为科学依据不足,所以宁愿过度保护。最后理事会通过决定,“注意到文件ISBA/17/LTC/7 所载法技委有关“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的建议,其中提议临时指定有特别环境利益的区域网络,其用意在于落实《规章》要求的风险预防方法;请秘书长在法技委下一届会议之前尽早召开研讨会,对管理计划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同行审查;请法技委根据ISBA/17/LTC/7 号文件及上述研讨会的成果,并考虑管理局第17届会议期间有关此事的讨论情况和提案,进一步审查环境管理计划提案,以期提出这一计划的修订版,供管理局第18届会议通过决定在环境管理计划通过前,任何请求核准在特别环境利益区进行勘探或开采的工作计划申请,均将由法技委及理事会审查,同时须考虑到有关环境管理计划的审议情况。”

6、讨论担保国责任问题的咨询意见

一些理事会成员赞同秘书长对咨询意见的评价,即其对管理局工作以及海洋法的发展都起着里程碑的作用。墨西哥建议,管理局《规章》有关担保问题的解释应根据咨询意见;正在谈判的富钴结壳规章应提到咨询意见的内容;管理局,特别是法技委应启动制定示范法,采纳咨询意见的主要内容;考虑到海底争端分庭指出的责任与赔偿有可能出现的法律空白,管理局应考虑建立一个基金,以确保充分赔偿;考虑到采矿即将开始,管理局应研究制订一套严格责任的国际标准。印度认为,担保国的责任与承包者的责任应严格分开,如果由担保国承担《公约》未涉及的损害的赔偿将给担保国增加额外的负担。澳大利亚、孟加拉、巴西赞成墨西哥有关制订示范法的建议,德国建议管理局召开国际研讨会,研究各国国内立法,德国将以咨询意见为依据,审查其相关国内立法。荷兰建议管理局寻求那些已制定相关国内法的国家的意见。日本建议法技委在审议和批准申请时应考虑担保国是否已制定相关国内法。阿根廷认为,担保国在保护海洋环境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时,应考虑风险预防原则,标准应比咨询意见更加严格。

7、法技委的补缺与换届选举

712日,理事会首先进行法技委的补缺选举,Russel Howorth(斐济)当选为法技委成员,他将完成Isikeli Mataitoga(斐济)的所余任期(截至20111231日)。但是,对Russel Howorth提前参加748日委员会会议,印度代表表示关注,强调此举没有法律依据,对秘书处未出面阻止表示遗憾。

关于换届选举。理事会对一些截止日期之后的提名表示遗憾。尽管如此,由于理事会成员和区域集团表现出灵活性,理事会决定,在不损害以后选举的情况下,并适当顾及节俭和效率,接纳截止日期之后的提名,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增加到25人。721日,理事会选举以下候选人担任法技委成员,任期从201211日起至20161231日:Adesina Thompson Abdegbie(尼日利亚)Farhan M.S.Al-Farhan(沙特阿拉伯)David Billet(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Harald Brekke(挪威)Winifred M. Broadbelt(荷兰)Aleksander ČiČerov(斯洛文尼亚)Domenico Daempoli(意大利)Laleta Davis-Mattis(牙买加)Kaiser De Souza(巴西)Elva Escobar(墨西哥)Russell Howorth(斐济)Kiseong Hyeong(大韩民国)Elie Jarmache(法国)Emmanuel Kalngui(喀麦隆)Denis Gennadyevich Khramov (俄罗斯联邦)Eusebio Lopera(西班牙)Pedro Madureira(葡萄牙)Hussein Mubarak(埃及)Nobuyuki Okamoto(日本)Mario Oyarzábal(阿根廷)Andrzej Przybycin(波兰)Christian Reichert(德国)Cristian Rodrigo(智利)Maruthadu Sudhakar(印度)和张海啟(中国)

理事会强调,以后选举必须严格遵循商定程序。理事会成员还强调,委员会成员必须尽力全员出席委员会会议。

8、其他

斐济代表发表一份声明,请理事会着手拟订“区域”内深海矿物采矿规章,获得其他代表团赞成,理事会请秘书处拟订一份这方面的战略工作计划,供理事会下一届会议审议。理事会下一届会议将于201279日至27日在金斯敦举行,届时将由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提出理事会主席人选。

三、法技委

本届法技委会议于74日至13日召开,共有15名委员出席会议,接替Isikeli MataitogaRussell Howorth712日正式当选之前就参加委员会会议,英国David Billett当选会议主席。

1、审议承包者年度报告

委员会依惯例召开闭门会议,审查和评价了承包者根据《“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以下一般性意见:(a) 多数年度报告大体上遵循委员会规定的一般格式,一般只局限于他们根据委员会上次评审后提出的建议,在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活动;(b) 在报告所述期内,勘探工作进展缓慢。一些报告没有提到地质、采矿或冶金相关活动的细节;(c) 委员会以前的评价提到,在形态、形式或规模上,结核矿的分类没有统一形式,应尽早制定一个标准;(d) 技术方面没有取得进展,尤其是结核矿的开采和冶金加工,几个承包者尚未开始发展自己的技术能力,如果这些承包者集中资源协调合作,也许效果会更好;(e) 承包者2010年环保工作的质量普遍高于往年,但仍然缺少原始数据,强烈要求承包者提供数字格式的原始数据,以便把它们列入管理局的数据库中;(f) 不是所有的承包者都按照委员会的建议对支出进行了细分等。

2、有关定期审查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资料

秘书处向委员会提供了对各承包者执行工作计划情况定期审查的程序说明,指出审查将由秘书长和各承包者在今后几个月里共同进行。为协助工作,秘书处还向委员会提供了对承包者报告中支出情况的分析以及承包者在过去10年期间所开展的环境工作的总结。委员会为协助秘书长与承包者进行讨论提出了评论和技术意见。委员会建议在6个承包者的下一个五年活动方案中列入经济可行性研究,说明对下一阶段多金属结核勘探投资的回报。委员会还建议秘书处组织召开承包者会议,在议程中明确规定把财务评估列为未来报告的组成部分。

3、审议勘探工作计划申请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法技委召开闭门会议,审议了瑙鲁海洋资源公司和汤加近海采矿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金属结核矿区申请,以及中国大洋协会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并建议理事会核准上述申请。

根据法技委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委员会审议了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部分材料,对申请符合相关规章的规定感到满意,委员会欣见申请人:(a) 遵守相关规章的规定;(b) 做出规章要求的承诺和保证;(c) 具备执行提出的勘探工作计划的资金和技术能力,委员会认为四项勘探工作计划将:(a) 有效地保护人体健康和安全;(b) 有效地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c) 确保设施不坐落在可能干扰国际航行必经的公认航道的地点或捕鱼活动集中的区域。

4、关于指导承包者评估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建议

法技委2005年已开始审查根据2004年管理局举办的“多金属硫化物及富钴结壳沉积物:在勘探中建立环境基线和相关监控方案”研讨会提出的建议草案。然而,委员会当时把关于硫化物和结壳的环境建议审议工作推迟到这些资源的探矿和勘探规章通过之后。法技委请秘书处编写建议草案的更新本,供2012年会议审议以期通过。委员会指出,建议必须在勘探活动开始前提出。关于硫化物,承包者有机会在勘探活动开始前提出关于数据类型和管理的建议。委员会特别指出,必须毫不拖延地制定让承包者遵守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的规定。

5、法技委下一步优先行动

根据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委员会指出需要把下列问题纳入今后的工作计划:(a)对《“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它们在最佳环境实践、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进一步发展风险预防方法等方面与《“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保持一致。委员会请秘书处编写一份《多金属结核规章》的必要修改清单,供委员会明年审议;(b) 委员会指出,担保国有责任制定法律和规章以及采取适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确保其管辖的承包者履约和接受海底争端分庭在这方面给予的指导。委员会建议,管理局应负责编写协助担保国履行义务的示范立法,把它作为其工作方案的一部分;(c) 委员会指出,海底争端分庭已表示应考虑设立承包者或担保国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下的损害赔偿机制,委员会应在适当时候审议这个问题;(d) 实施监察方案和提供监察人员。

委员会还回顾,理事会曾要求它考虑研究《硫化物规章》有关反垄断条款的执行问题,委员会应在适当的时候着手处理该问题。

四、财务委员会

    本届财务委员会会议于71213日召开,印尼籍委员哈希姆•贾拉尔再次当选为委员会主席。本届财委举行了3次会议,主要审议了管理局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管理局捐赠基金和自愿信托基金状况、周转基金状况、预算执行情况、新成员国的一般行政预算摊款和周转基金预付款以及其他事项,并向理事会和大会提出了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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