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代理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规章草案第48条第二部分拟新增关于深海试采的内容,但目前《公约》等现有法律规则中并未对深海试采作出明确规定,其概念尚不清楚,且难以找到可操作性的规则供承包者参考。我们建议需要对有关内容的目的、深海试采的流程以及相关环境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否则相关内容恐难实际操作。
谢谢代理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