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5届理事会第一期会议上关于独立专家问题的发言

2019-03-27 04:00

  2019年2月27日       

    谢谢主席女士,谢谢秘书处就此问题提供的文件材料。  

 考虑到深海采矿影响重大,海管局和承包者在此过程中有必要听取独立专家的意见。中方愿对此发表如下看法:  

    (一)关于独立专家介入的法律依据。海管局第ISA/25/C/10号文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65条第2款e项规定,委员会在就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时,还需要考虑公认海洋环境保护专家的意见。中方理解,该条款是独立专家介入深海采矿活动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款,咨询专家意见的主体应是法技委,咨询事项应限于海洋环境问题。  

 (二)独立专家与现有海管局制度框架的关系。第ISA/25/C/10号文件强调,独立专家的审查进程必须具有意义,能够产生额外价值,不能流于形式,特别是这一进程必须补充和支持而不是破坏《公约》规定的现有治理和决策结构。具体而言,独立专家的意见不应取代法技委的决定。中方完全支持这种观点,建议有关制度设计应明确独立专家的作用的性质是辅助性和参考性的,并确保不对现有海管局治理架构造成冲击。  

 (三)任命独立专家应考虑地域平衡和文化多样性,坚持透明和包容。无论是建立独立专家库名册,还是就具体问题指定独立专家,均应按照透明和包容的方式,充分考虑地域平衡和文化差异,确保独立专家参与的程序公正和实际效果。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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